1不讓建商圈地圖利,配合都市計畫,由社區民眾主導參與公辦都更,自辦都更及防災都更。
2為加速改善市容,相關單位建立績效。
3建築物保存地方特色及美化,整建,維修。
4台北市公有及軍方地規畫為開放空間,綠地公園。
5老舊社區先遷後拆,廣闢基地,使用公有土地。
更新進度
未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依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劃定更新單元→檢附申請書及環境評估標準表→擬具更新計畫書→都市計畫委員會→公告更新單元。
更新後
(一)建築物及其土地權利價值總值
(二)各單元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權利價值,掰分之八十四是計算土地貢獻(建物殘餘價值另行估算百分之十六並非建物補償金),先算出土地價值,再分配該筆土地上地上權人、典權人、租賃權人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