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南一中學生到簡餐店吃飯,疑不滿店家服務,餐後將菜單揉成團丟進湯碗中,店家氣憤,取消對南一中的優惠。
店家為了體諒學生,學生即可享免費加飯。南一中學生前往消費,穿著便服要求免費加飯,店家請他們出示學生證,卻再三拖延,自己有錯在先,卻怒將菜單丟進湯碗。
學生不知慚愧,當然毫無悔過心。試問店家要求出示證件有錯嗎?
用餐時間客人多,餐桌延遲清理,不能自己動手嗎?
南一中校長為此事,主動向店家致歉,是負責的表現,但高中生十七八歲,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親自向店家道歉,怎會校長「代勞」?我們的教育真要檢討。
南部高學府學生,念了一大堆,卻沒學好做人處世,莫怪老一輩的人會說:「讀冊都讀到背後去了!」
吳芳迪(台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