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魅影》這次來台未演先轟動,不論觀眾是為了看熱鬧、附庸風雅、重溫舊夢,還是慕名而來,其中還是不乏看門道的內行人,代表國內高消費族群可作為藝文活動的市場推手,有關單位更應持續推廣高品質的藝文活動,提升國內藝文消費的層次。
不過,有人認為劇中水晶燈砸下來的特效,是把戲劇當馬戲看待,這也許是論者忽略音樂劇忠於原著的意念,未能深入藝術文化聆賞的血肉,而落入皮相的批判。也有人認為票價太高,譏評為「用錢堆砌的藝術品味」,主張政府不應補助入場門票價格過高的藝術表演,但對文化產業採取齊頭式的「恩給制」補助,且獎勵國人文化消費可抵免稅捐,是否真能提升國人文化水準、促進文化表演的普及?
若吾人先入為主的認為藝術是「布爾喬亞」階級的專屬權時,那麼白居易作詩務求「老嫗能解」,他創作所表達的意念,究竟是藝術或是俗文?過去被譏為流俗的韋伯音樂劇,我們又該因其市場性而認為是流行文化,難登大雅之堂,或是因吸引了國內高消費族群為之瘋狂,而被視為藝術?如果表演內容能夠雅俗共賞,而令人回味再三就是藝術,品味就在靜心聆賞的過程中建立。
長期以來,兩廳院邀請世界級音樂家或樂團來台表演時,所吸引的不僅是資產階級的藝術品味,更引來無數的「普羅大眾」藝術愛好者;這些機會難得的藝文表演,依賴的就是不分階級愛好者不悔的支持,而非高消費亂象的呈現。
政府部門補助《歌劇魅影》演出,使得國人不用到國外觀賞,是功德一樁,但應要長期補助藝文活動,才能對普羅大眾的文化素養潛移默化,而動見觀瞻的公眾人物,更應帶頭自我要求加強文藝素養,激起大眾以「胸有點墨」為榮的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