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我國養殖漁業內外銷產值大宗的石斑魚,在香港被查出含有可能致癌的孔雀石綠藥物殘留,經國內專業機構檢驗,確認有使用禁藥的事實,勒令停止販售一周後,檢驗合格的石斑魚,掛上由台灣養殖漁業運銷合作社推動的「石斑魚身分證」重新上市。
養殖業者對「石斑魚身分證」表示信心滿滿,因為具有五聯單形式,由檢驗機關,業者與產銷通路人員層層簽名把關,消費者再不必擔心會買到有問題的石斑魚。但筆者對於這樣治標不治本的作法,並不放心,而且憂慮業者遲早會把所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更令筆者擔心的是,日子一久新聞熱度消退,難保有不肖業者偽造或變造「石斑魚身分證」,矇騙過關。從過去的鮮奶、有機蔬果,甚至到豬肉,不都是有一大堆的認證措施,結果又如何?市面上銷售的冷藏鮮奶數量竟超過酪農總產能,顯然有人作假;蔬果標章也曾傳出有偽造事件;病死豬肉更是全省都有查獲,還有黑心業者隱身於傳統批發市場,專門販賣以病死豬肉製成的香腸或肉鬆,竟然長達十幾年未被查獲。
由此可見,類似的標章,認證乃至於產地證明,都只是表面功夫。只要人心沒有淨化,檢驗動作沒有持之以恆,自會有人自私自利,輕者用小聰明偷斤減兩,重者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偽造或變造證明文件,繼續大賣黑心食品。
根本之道是要強化衛生主管機關的行政效率及執行力,不要每次發生事故,才有政府官員出來亡羊補牢,被民眾譏為「慢半拍、馬後炮」,否則印再多刷精美的標章也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