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的泉順公司,被農委會撤銷糧商執照,失去販賣製造包裝米資格,成為實施糧食管理法以來,首度遭撤照的糧商。
根據糧食管理法,泉順一年後可以重新申請糧商執照,問題是他還有多張糧商執照,撤照形同虛設。
新聞畫面看到泉順苑裡廠區仍然照常作業,雖然公司被撤照,卻嗅不到被重罰的氣氛,因為泉順家族共有九張糧商執照,被撤銷一張糧商執照後,還有八張,不動如山,照常可販售包裝米,這樣的撤照何用?
主管糧政的機關,要思考糧商執照的核發,是否太過氾濫呢?有必要嚴加控管,讓撤照不致於不痛不癢。
李又青(花蓮縣/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