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女性勞工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若三十天病假請完,一年可有三天不支薪的生理假。
此項法規修改,有助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
過去在父權思維體系下,台灣女性勞工長期未受到平等待遇,女性勞工平均薪水都低於男性勞工。
過去職場對女性結婚與生育抱持著不友善的態度,許多女性勞工可能在結婚或生育後,被迫退出勞動力市場。
隨著教育普及,女性工作能力不低於男性,因結婚或生育等因素,迫使女性勞工不得繼續工作,這是台灣社會的損失。
幾年前,政府訂定育嬰假,規定請育嬰假對象不限於女性,只要夫妻雙方溝通清楚,男性也可請育嬰假,今日政府再度修法通過生理假,透過修法改善職場的性別權力,台灣建構完善的性別平權工作場域,指日可待。
廖經庭(桃園縣/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