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簡化國內企業併購程序,促進組織調整及加速企業轉型,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同時也保障部分勞工權益,勞工如經同意留用,但在併購基準日前又因個人因素不願留用,也可請求退休金或資遣費。
修正草案增訂「兄弟公司間之簡易合併」、「非對稱式股份轉換」、「母子公司間之簡易股份轉換」、「非對稱式分割」、「母子公司間之簡易分割」等五大簡式併購程序。並放寬公司股份轉換及分割支付對價的方式,得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不再限於以發行新股為對價。
草案也簡化寄發併購文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將併購文書公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公告,且置於公司備索者,對於股東視為已通知,以降低併購成本。
在健全法制部分,增訂董事於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其利害關係的重要內容及贊成或反對的理由。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設特別委員會,就併購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