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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大城市不乏寬闊街道,行人過馬路卻辛苦又危險,往往必須快步走,甚至小跑步,才能在綠燈號誌轉為紅燈前穿越,這種以方便車輛為先,缺乏人性考量的設計,對老弱婦孺與身心障礙者來說,更是險象環生。
「馬路如虎口」,加上「車不讓人」的惡習積非成是,道路交通體現「大車壓小車、汽車壓機車、機車壓自行車、自行車壓行人」的叢林法則,常見機車與自行車穿越人行道,橫衝直撞,行人左閃右躲,冷不防就被迎面而來的機車或自行車擦身而過,危險萬狀。
此外,人行道與騎樓也常被車輛「劃地為王」占用,「行人用路權」淪為空談。
為讓行人走得從容安全,交通部將放寬行人通行路口的時間,採取分段過馬路的「Z字型穿越道設計」,納入交通工程規範,從制度面落實「人本交通」。
行人分段過馬路的Z字型動線設計納入規範,讓各單位在設計行人穿越道時便於遵循;交通部從善如流,落實「以人為本」的作為,值得稱讚。
新版「交通工程手冊」規定,在老人和學童較多的區域,計算步行速率基準降低到每秒零點八公尺;有視障者音響號誌的路口,步行速率更降到每秒零點五公尺。以更切合行人上路的實際需求,新版規則預計明年頒布實施。希望三管齊下,從教育、工程及執法等層面貫徹「人本交通」理想。
一粒沙見世界,法令能否落實保障「行人用路權」,是考驗我國是否為重視人權文明國家的試金石。鼓勵民眾多走路,並以大眾運輸系統代步,不僅有助減少罹患心血管等慢性疾病機率,也降低空氣汙染指數與石化能源消耗,減少碳化合物排放量,一舉數得。
不過,若要落實,政府須基於同理心與服務導向,提供良好完整配套誘因,提升民眾樂於主動配合政策宣示目標的意願,希望有朝一日,台灣社會能把步行當作慢活的生活態度,體現免於恐懼的自由。
文昌明(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