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典故》分道揚鑣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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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揚鑣」,比喻各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原作「分路揚鑣」,即將路分成兩半,各走各的路。語出《北史‧魏諸宗室傳》:「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

故事大意是說南北朝時北魏拓跋志與御史中尉李彪爭奪「行路權」,雙方各持其理,互不相讓,便請出皇上做裁定。

李彪說:微臣官封御史中尉,按朝廷律令,出入皆配大車華蓋,並有專人鳴鼓,開道護行;而拓跋志僅是個洛陽縣令,怎能與我抗衡?

拓跋志聽後,立即反駁:縣令官職雖小,可洛陽是皇上的家鄉,我怎能跟其他官員那樣避畏你?

孝文帝聽了二人的話,很無奈地說:「律典明載,李彪持之有據;而洛陽乃我家鄉,拓跋志也言之有理。你們從今往後分路而行吧!」

於是,李彪與拓跋志便以尺量路,將路分為兩半,各走各的路,互不相擾。

另外,「分道揚鑣」也表示才力相當,各有所長。如清代王士禎《古詩箋‧凡例》載有:「明遠篇體驚奇,在延年之上。謝之與鮑,可謂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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