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強制汰換老車

張瑜(台北市/退休教師)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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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發生「爺爺級」遊覽車重大車禍,顯示交通部對超齡遊覽車的管理,的確有嚴重疏失。

早在民國六十五年,就發生老遊覽車因煞車失靈造成二十一人死亡的溪頭大車禍,三十年來,因車齡過舊肇事而傷害過多少生命?從未見交通部公布數據,而且今年更發生兩起重大慘劇,交通部怠忽職守難咎其責。

按國際常規,遊覽車齡九到十二年就該淘汰,但因國內目前沒有強制車齡汰換的法令,以致老遊覽車依然到處跑,狀況百出,交通部與監理單位應緊急增修法令,將大客車車齡限制納入監理制度,不要再讓寶貴的生命埋葬在鬆弛的法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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