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朋友阿蘭氣呼呼地打電話給我:「怎麼辦?我被檢舉了!」她經營一家韓式料理餐廳,因為想徵一名廚房雜工助理,貼了張徵人啟示,孰料近日遭勞工局開罰,理由是「性別歧視」。我問她啟示怎麼寫的?她細細形容啟示上的文字,差不多是「徵廚房雜工助理晚班意者內洽」等字樣。因為啟示貼了幾天全無回應,她多事地拿了簽字筆在行間加註「限女性」。唉唉,我這個旅居美國多年,國文程度實在不怎樣的韓國華僑朋友,如是這般地被人盯上了。
我笑罵她「無知」,她委屈地說:「街上好多徵人啟事不都是這麼寫的嗎?我第一次徵人,沒經驗,照抄而已。而且,我只是徵個鐘點工,純粹想幫婦女創造二度就業的機會嘛!」她愈說愈激動,簡直要跳腳了。小小畫蛇添足的三個字,足以令她罰上十萬元以上,儘管案子仍有申覆機會,但她的確得到好大的教訓,也算是一次震撼教育。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我細細解釋給她聽,她茫然地問我:「那我家隔壁診所貼著徵打掃阿姨算不算違法?」果然一點就通,我鼓勵她不妨去檢舉看看。她搖搖頭嘆道,自己運氣不好,怎好讓別人跟她一樣?而且廚房裡已有兩名男性大漢切菜、炒菜,再來個兼職婦女打點小菜,不正是兩性平衡嗎?明明身為僱主的她立意良善,看在檢舉人眼裡卻不是那麼回事呀!
提到性別,男同事A剛休完一個月的育嬰假,太太生老三,他為了讓太太安心坐月子,請假在家帶老大、老二,不過畢竟是家裡的經濟主力,收入減少,心慌慌,育嬰假一結束便趕緊回到工作崗位上。男同事B則準備休一年的育嬰假,因為他體諒太太帶一歲小孩的辛苦,決定讓太太重返職場喘口氣,可是B是公司高層,難免引來內部議論紛紛,大家對於到底該由女性或男性請育嬰假各有立場,但見他態度堅定,真要為他心疼太太的實際作為豎起大拇指按讚。
最近先生失業賦閒在家,我習慣回家打開門的第一句問候語便是:「你整天沒事待在家做什麼?」語氣看似輕鬆,但聽在先生耳裡卻是刺耳得很,終於有一天,他反彈抗議了,覺得我對失業者有「歧視」。我雖無心,但聽者有意,顯然在兩性天平前,即使自認觀念開放平等的我,還是會在行為舉止言語上打折,尤其「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作祟,家庭主夫要承受的社會眼光果然是相當嚴厲且殘酷。
因著朋友「限女性」的案例,我也開始反省自己,細細體諒先生的失業心情,好好修辭,以面對一顆中年男性脆弱的心。
(本專欄隔周四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