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藥許可用於癌症病人治療,通常在完成體外及動物實驗成效及安全性研究後,還要通過三道以癌症病人為臨床試驗的考驗,才能上市。藥品上市後,仍有「第四期」臨床試驗階段,針對上市後藥品使用的成效及安全性追蹤監控。
藥品臨床試驗在不同期別各有重點:第一期藉由藥物劑量調整,了解限制劑量逐步往上提高會遇上的毒性難題為何?病人能忍受的最高劑量為何?並尋得適當的治療劑量;第二期使用適當的治療劑量,在病人身上評估治療的效果和毒性;第三期是與傳統、標準的治療或安慰劑比較,探究彼此在成效和毒性上的優劣、差異。
一般標準狀況,新藥在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顯示安全無虞,且較對照組的當前標準治療藥物或安慰劑,具有更好的療效、或效果不低於標準治療,是通過審查核准上市的基本門檻。
然而聽到臨床試驗,不少人有「當白老鼠」的反應,害怕成為實驗對象,藥品療效未明及安全性,常是病患和家屬猶豫是否參加的考量;即便對臨床試驗稍有理解或抱持「死馬當活馬醫」的患者,也免不了擔心參加後被抽到使用安慰劑的對照組,而未必能用到臨床試驗的新藥。
面對病患和家屬害怕、擔心、疑慮、誤解,如何與患者家屬溝通?執行過程如何落實臨床試驗的倫理規範?如何照顧病患和家屬的身心?愈來愈被臨床試驗團隊視為必修的課題。
臨床上所使用的各種抗癌藥物都是身經百戰,通過重重臨床試驗的考驗,證實其對疾病的成效、且對於病患的安全性可被接受,方能用於癌症患者的治療上。
藥物能安全被臨床使用,是很多病患參與臨床試驗所獲得的成果,各種癌症治療準則的制訂和更新也都是以臨床試驗的結果為依歸,臨床試驗可說是推動現代醫學進步很重要的動力之一,然而不斷推陳出新地追求更好,醫學進步步伐之快速,讓人驚覺「今天的準則」常是「明天的錯誤」,不得不謹慎面對藥物使用的成效及安全的議題。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