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年滿六十五歲投保國民年金的民眾注意了!勞委會昨天提醒,年滿六十五歲的投保人自當月起即可按月領取年金,但必須提出申請,且申請期限為五年,如果超過五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五年內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至今年九月底,已屆滿五年,投保對象為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沒有勞保、公保等其他保險的國民,投保人只要年滿六十五歲就可以申請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符合資格的投保人,每月可領定額的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不過,勞委會提醒,符合領取資格的投保人,必須提出請求權申請,而且給付請求權從得請領之日起算,並會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如果超過五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五年內年金了,其他超過五年的部分就不會另外給付。
勞保局舉例說明指出,若在九十七年十月十日年滿六十五歲,當月就可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但如果到了今年十月後才申請,就超過請求權時效,只能領取從申請月起的前五年期間老年年金。
勞保局表示,已於今年四月再次寄發通知函給將屆滿請求權時效但還未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民眾,希望盡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