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法官、檢察官去年首次辦理職務評定,其中有百分之九十八被評為「良好」,多位考試委員質疑職務評定結果與社會觀感落差很大,建議增訂分數級距及內部管控機制,並設評定不佳者的退場機制。
職務評定只有「良好」、「未達良好」兩種。去年只有百分之一點九二被評為「未達良好」,不晉級也不給獎金。
對此評定結果,試委建議參酌《考績法》規定,增訂分數級距及內部管控機制;職務評定結果未達良好者,應規範退場機制;職務評定結果應明定比率限制。銓敘部昨天在考試院會中提出作為報告,並轉給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
司法院與法務部則回應表示,法官、檢察官與國家有特別任用關係,不宜與一般公務員考績性質等同視之;依《法官法》,辦理職務評定目的是為了提高法官、檢察官執行職務品質與效率,非為淘汰,不適任者的淘汰機制應依《法官法》所定法官評鑑、法官懲戒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