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某托兒所發生幼兒被困在娃娃車內七小時而不幸死亡的案件後,台中再度傳出三歲幼童被悶死在娃娃車中,檢方認為四名師長有過失致死嫌疑。
這起悲劇讓人想起過去有某位新生嬰兒室的護士,因疏於檢視針劑成分,造成一名嬰兒死亡,數名嬰兒器官受到永久傷害的事件;還有粗心的父母親將稚子反鎖車內,或任由幼兒碰觸汽車天窗的電動按鈕,導致頸椎終身無法回復的傷害;甚至每天都可看到少數自私的汽機車駕駛人,於上下學時間行經國小門口,竟然不減速慢行,讓小朋友行的安全受到威脅。以上種種現象,顯示國內疏於照顧嬰幼童安全的情形,已非常嚴重。
嬰幼兒乃至小學生對「危險」欠缺認知,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判斷周遭環境是否隱藏著危險,有監護義務的家長和老師,就必須隨時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優先。意外事件有時不純然是意外,成年人的未善盡注意義務,才是孩童發生意外的元凶,如放洗澡水放熱水燙傷幼兒,難道家長沒有過失?學校工程沒有適當的警示或圍籬使學童受傷,校方管理人員難道可以置身事外?
撇開民事與刑事責任不談,任何成年人都應該關懷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安全,當我們為遭父親毆打致死的邱小妹妹傷心難過的同時,卻放任社會上一再發生因為大人的疏忽,所導致孩童「來不及長大」的悲劇,這樣的社會根本稱不上有人性的社會。但願大家真的能痛定思痛,多付出一些關心,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