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條文,明文規定若外國學生取得台灣永久居留,學費可比照台灣學生,不再像過去那樣,無論公私立一律以私校標準收費;而具備我國國籍的僑生,可適用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僑生及外生事務科科長劉素妙表示,過去外國學生來台念書的學費都是比照私校標準,就連讀公立學校也一樣,但新修正的《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中規定,只要在台灣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就可比照台灣學生。
而配合十二年國教明年實施,教育部昨天也公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條文,除了對返台讀國中的海外僑生延續原有加分優待,還新增只要具備我國國籍的僑生,從一○三學年度起,適用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措施。
劉素妙表示,根據僑委會統計,去年在台僑生人數約有一萬六千多人,有兩成至兩成五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以一○一學年度就讀高中職以下的僑生為例,總數有九百八十八人,其中三百六十三人讀高中,一百三十四人選讀高職。未來僑生回台就讀高中職或五專,比照過去享有加分優待。其中,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總積分將以增加百分之二十五來計算;若是參加特色招生,則是以成績加上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以外加名額百分之二的方式來申請。
另外,教育部亦放寬僑生出入國規範。劉素妙說,之前曾有僑生的爺爺往生,卻因學校行政人員休假而無法申請「學校同意函」,使該名僑生來不及返家奔喪。有鑑於此,教育部取消在學期間僑生需先跟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同意函」才能出、入國的規定,讓僑生返國或來台更有彈性。
這次修法還新增人道考量及國際援助的外國學生安置入學機制,若發生像日本的福島核災、利比亞暴動撤僑這類事件,導致當地學生被迫中斷教育之路,教育部將給予國際援助,用專案方式協助他們來台安置並就學,彰顯國際人權公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