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每年編列三、四千萬元預算拆除違章建築,屢遭質疑由納稅人埋單,不符公平正義,制定「強制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議會審查通過,將採違建者付費原則。
條例規定,違建經市府通知限期拆除仍拒不履行者,由市府強制拆除,發包拆除依發包金額收費,否則按照違建材質收費,違建戶未於通知限期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催繳。
工務局違建拆除隊人員表示,每年新查報違建約有一萬六千件,可拆除八千到一萬件,數十年來累積「拆不完」高達十八萬件,數目可觀。
如依舊制,由市府編列大批人力及經費,又無法及時全部拆除,勢必讓違建戶心存僥倖,繼續使用或搭建新的違章建物,「拆不勝拆」的現象,永遠無法改善。
違建者只因滿足個人需求,侵害公眾權益,影響都市的觀瞻。
剷除都市之瘤,一定要祭出積極有效的對策,除採違建者付費,各縣市政府應縝密規畫,提升拆除效率,唯有讓貪小便宜的民眾「無利可圖」,才能斷絕違建。
紀安琪(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