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台北市泰北高中的教官董華正,因參加反貪腐活動,軍高檢認為涉嫌觸犯「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遭軍事法院聲押獲准,並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偵辦,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刑度相當重。
董教官與筆者都是十五歲進入軍校,從小受到愛國思想的熏陶,對國家領袖的尊崇超出一般人,而且在我們的心中,五大信念是維繫思想的磐石,也是「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忠貞信仰。
孰料政黨輪替後,軍隊成了「馬屁部隊」,許多將領和長官靠著權謀拍馬晉升,根本無法令人信服;三軍統帥的品德操守更受人質疑,使原有的夢想破滅,衝擊軍人的價值觀,造成士氣蕩然無存。我可體會董教官對軍人榮譽的重視,和對貪腐政權的厭惡,所以才會做出「拚得一身剮,皇帝拉下馬」的舉動。
平心而論,軍人上街頭抗議確實不妥,容易讓人產生干政的印象,但一個小教官不握兵權、手無寸鐵,充其量只是發發牢騷,穿軍服、戴墨鏡及口罩能產生多少作用呢?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吧!
軍高檢「拿大砲打小鳥」,目的在「殺雞儆猴」,前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曾以同樣罪名收押,最後以不起訴處分收場
;另有兩位教官被調回部隊的例子,現在董教官聲押獲准,相信軍方是希望達到「噤若寒蟬」之效,號稱言論自由的台灣,卻出現「綠色恐怖」,民主愈走愈退步了。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
中學教官董華正因曾穿著軍服參加反貪腐活動倒扁,並有嗆扁言論,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約談後,以「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遭收押。
軍人固然應服從統帥指揮,也應該中立、不介入政治,但不代表軍人不能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否則軍人怎可擁有投票權?何況,任何人在下班時間,都應享有思想與判斷是非善惡的自由,因此,教官到凱達格蘭大道靜坐、遊行、表達其心聲,怎會涉及「對國家不忠」呢?
台灣除了早已褪色的經濟奇蹟,如今值得自傲的只有民主自由,如果國防部還要採昔日動員勘亂時期作法,逼迫軍人放棄個人的政治主張,豈非讓台灣的民主自由蒙羞?
關懷(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