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進行修法推動教育人員證照制度,未來校長儲訓階段將仿照美國現行措施,必須通過人格特質情境測驗,才能取得證照擔任校長。
建議政府可以再修法建立國中小現職校長的追蹤評鑑制度,透過定期的實地考核結果,做為換發或取消校長證照的依據。
萬一,擔任現職校長本身根本無心治校,甚至尸味夙餐,等著退休,毫無生息的學校絕非教師、家長及學生教育之福,亦非國家發展之利。
透過證照更換不適任的恐龍校長,將督促現職校長致力於行政管理、課程教學、教師專業、家長參與等方面的創新與突破,可使校務蒸蒸日上,令人耳目一新,建立有特色的學校。
楊樹槿(桃園縣/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