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防暴國是會議於日前舉行,會中公開內政部全年通報家暴紀錄,可看出過去三年來通報案例每年平均攀升七千件,顯示政府部門在防治家庭暴力或性暴力方面,配置的人力不足,經費有限,無法跟上劇增的家暴案件,不但有負國人的託付,在拙於處理的情形下,反而造成二度傷害。
根據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的調查,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十九;而配置於各縣市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僅有一人;且即使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能否積極任事,無虧職守,還要看上級長官的重視程度而定;欲求有效防治家庭暴力案例的增生,警方實在是力有未逮。
由婦女團體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所作的電話調查結果發現,有百分之一的民眾表示本身就是家庭暴力或性暴力的被害者;這些受暴者在自己遭受暴力後,有一半的人是選擇隱忍或逃避,不會張揚或尋求支援保護。
受暴者有五成多是受到輕傷和精神上的傷害,受到重傷的占二成。有一半的受暴者表示暴力是持續不斷的發生,屬於長期受暴;向防暴專線求助,經防暴專線介入,仍然繼續遭受施暴的比率,還超過二成。從這裡可以看出,公權力的效果不彰。
那些在受暴後未採取尋求支援行動的人,察其所以隱忍或逃避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認為家暴事件是沒有面子的事,不好意思讓人知道;有的是受暴婦女怕自己娘家父母擔心,不願老人家知道;有的以為只要施暴者道歉,就不會再發生,結果還是屢犯;有的是公婆苦苦勸說,甚至以死相逼,只好忍耐。
在這裡特別要提出的理由是:公權力的介入,不但不會產生任何效果,反而在申訴的過程中遭到令人難堪的二度傷害。同時社會上還因傳統男尊女卑的觀念作作祟,使家暴受害者在尋求救助時不但未能得到應有的支援,反而受到歧視與羞辱。
在這次全國防暴國是會議中,檢討防治家暴的缺失,如在警察系統中根本就沒有真正合格的家暴防治官,都是身兼少年防治官、犯罪預防官的外行人。如因為在績效考評中家暴防治的重要性低,警政首長不會重視。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力配置不足,多數縣市只有一、二社工員兼理,自難發揮效果。如處理家暴案件的過程不當、方式不對、經驗不足,反而弄巧成拙,阻卻了受暴者求援。
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議各縣市按照人口數和通報案件的比例來配置人力和編列預算。依據台灣防暴聯盟所作的調查,有七成四民眾認為,政府在防治家庭暴力或性暴力上的措施不足,接近九成的民眾支持政府再造時應成立專業部門來防治暴力,可見此已成為全民共識。
防治家庭和性暴力,無論投入多少資源與人力也只能治標;根本之圖還在於培養國人性別平等,人格尊嚴至上的態度;消除一切對性別歧視的法律、制度、規定;提倡平權家庭、合作家務;對於商業廣告、語言、風俗迷信等物化女性、侮辱女性的表現應予禁止;建立一個友愛社會,才能根絕家庭與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