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吵人 不測音量直接開罰

 |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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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北市修正噪音管制規定,未來非屬視聽歌唱業的小吃店或餐廳,晚上十時至隔天上午八時,或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提供伴唱設備供客人歡唱,將改採行為罰,一旦違規,不須測量音量,即可直接開罰,處以三千到三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除了小吃店的唱歌噪音令人詬病,很多人在家唱卡拉OK開趴,或是把公園當成歌廳,無限歡唱,若在管制時段內,不須測量噪音音量,也會吃罰單。

環保局技正黃莉琳提醒民眾,這次修法把小吃店、一般住家和公園也列入管制範圍;只要使用擴音器,即可逕行取締、直接開罰,但若只「引吭高歌」,沒有使用擴音設備不在此限,吵到住戶或鄰居,環保局接獲投訴,會前往勸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媽媽菜籃族或銀髮族會早起跳土風舞,使用擴音器,未來也可能觸法,對此,環保局指出,會斟酌現場情況予以勸導。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指出,台北市住宅密集,小吃店附設卡拉OK,常製造噪音惱人,因環保局過去都認定這些地點為「營業場所」,必須現場量測噪音分貝,未超過標準就不能處罰。

吳盛忠指出,台北市修正「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未來只要店家不是商業區的KTV等許可登記有案的「視聽歌唱業」,在管制時段內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使用,就可開罰且經處罰後仍未停止製造噪音,可按次連續處罰。

新北朝「行為罰」修法

另新北市環保局指出,噪音管制規定每兩年就會修正一次,目前新北市府正研擬修法,也朝向「行為罰」修法。環保局說,目前新北市的噪音管制時段,針對小吃店唱卡拉OK行為,管制時段為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未來管制時段也將延長,不排除假日午休時間一併列管。

高雄市環保局則指出,一○○年七月修改噪音管制相關規定,有規範特定時間、地點不能使用擴音設備影響其他人安寧,如違反規定,不用測分貝即可開罰,但不在規範時間、範圍,一經檢舉,要測分貝確定是否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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