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之所以遲未開放,主要的爭議點在於反對者認為「提供子宮」代孕的行為,形同子宮和小孩被商品化,而事物的工具化與否,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倫理與道德問題。
就像我們反對奴隸制度;反對販售身體器官;不容許兒童在市場上被交易買賣,因為人類是有生命、有尊嚴、值得受尊重的,不是用來獲利的財貨工具,也不是供使用的物品,更不可標價販賣。
如果基於此,那為甚麼代理孕母的生育契約或服務可以合法化?且代孕有「價碼」規則,並不是每個人都負擔得起,難道不會成為替有錢人設計的制度,成為富裕夫婦的專利或淪為被濫用的賺錢途徑?
如同哈佛著名學者邁可桑德爾在《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一書裡所說,當每樣東西都待價而沽時,整個社會將導致不平等與腐化或墮落,那才是我們所最要擔憂的。
魏世昌(宜蘭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