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議題迄今討論不歇,占據媒體一隅,致使酒駕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近來有人提議酒駕採「連坐法」,但馬上被「壓」下來,未形成「氣候」。
我認為,禁止報紙、電視刊播酒類廣告,應該也是防杜酒駕的有效方式。
可以想見此建議一出,反對意見肯定一大堆,甚麼政府管太多啦、妨礙自由經濟啦、廣告與酒駕未必有關連啦、剝奪個人收視權利啦、沒有酒類廣告照樣有人酒駕啦,甚至有人會擔憂媒體因此可能減少廣告收入等。
但是這些「堂皇理由」,比起酒駕害人害己、造成多少家庭破碎,孰輕孰重,其理自明,勿須贅言。
或許有人認為,報紙、電視禁止刊播酒類廣告,酒駕還是避免不了,此議有何可取?我以為縱使真如此,「不教謂之殺」,酒類廣告成天在媒體上出現,終究不是好現象。
電視酒類廣告,「一個比一個拍得好」,實在太迷人、太吸引人,想不喝都難,年輕人所受的影響更大。這種「鼓勵」大家喝酒的結果,勢必造成酒駕人口的相對增加。所以還是禁刊播比較好。
香菸既然禁在報紙、電視刊播相關廣告(香菸可在雜誌上刊登廣告),那酒禁類也應比照辦理,為何薄此厚彼?
警方整天取締酒駕,媒體也經常批評酒駕之傷天害理,另一方面卻又拚命刊播酒類廣告,豈不雙重標準,自打嘴巴?
不妨請各位問問左鄰右舍,或做個民調,相信對報紙、電視禁止刊播酒類廣告的建議,贊成者一定占多數。
余立龍(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