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詐騙集團首腦蘇中正「騙」及北部地區,詐騙金額高達數億元,法院判刑確定後,新北地院依「一罪一罰」原則,定應執行刑二十二年十月,創下詐欺犯最重刑期,也樹立「騙得愈多,罰得愈重」的定刑標準。
蘇中正是總部在大陸廈門市的「黃金仔」、「鳳梨仔」兩大詐騙集團在台總管,假冒檢察官打電話給台灣民眾,以「涉嫌詐欺、洗錢,帳戶被設定為警示戶」等方式詐財;並在台灣招募車手,收購帳戶、轉贓款。
蘇中正集團五度被查獲,總詐騙金額高達數億元,陸續判刑定讞,共判有期徒刑三十年七月,超過有期徒刑的三十年上限,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院聲請定執行刑。地院考量其惡性重大,詐騙金額龐大,為遏止詐欺亂象,依「一罪一罰」原則,重判二十二年十月;若屬累犯,最快恐得蹲苦牢十五年才能出獄。
新北地院指出,詐欺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前,被告多被以「連續犯」論罪,最重只能判七年半;但現在採「一罪一罰」論罪,只要一個被害人就算一罪,受害者愈多,被告就判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