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佳龍昨天召開「監理站個資疑集體淪陷,車主背債百萬」記者會,受害人郭、林兩女士現身說明受害經過,她們購買同一車款轎車、在同一個監理站辦理手續、到同一家銀行貸款,遭人持偽造身分證件在監理站補發行照及領牌登記書後,以補發的車籍資料向銀行貸款,導致被害人背債百萬元。
林佳龍質疑豐原監理站涉嫌洩漏個資,「內神通外鬼」致車主無端背鉅債,應追究責任。
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長陳聰乾為此道歉,他說,相關人員若涉案一定依法處理,已配合警方調查,包括監視器錄到的畫面、車籍資料是否殘留指紋等相關資料都提供給警方。
如果銀行願意放棄債權,監理所也配合塗銷相關資料。公路總局監理組科長林義勝則說,承辦人員是否涉案,已在調查
機關團體常因業務需要,掌握民眾名冊與個人資料,以往曾發生機關團體、政府單位或學校成員,為了金錢或人情,把業務上的名冊,提供給廠商做推銷產品或廣告之用,收取不當金錢或利益,甚至以人頭計價。為牟私利,卻讓別人個資曝光,給被害人帶來許多困擾和麻煩,也衍生許多副作用,因此有了個資法的訂定。
個資法實施後,一般民眾都不能隨意透露別人的個別資料,政府機關更應保障民眾的個資,如今傳出監理單位與金融機構涉嫌洩漏個人資料,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是故意,還是疏失?是訓練不足,還是另有原因?主管單位要查個清楚。疏失責任應查明,嚴查嚴辦,不宜輕縱。否則政府威信掃地,誰還敢相信公部門!
造成民眾的損失和不便,不能只道歉了事,應賠償就賠償,應補救就補救,這才是負責的態度。
喜壯(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