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飼養寵物的人口逐年增加,平均每四點九戶就有一戶養寵物,立委王育敏日前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出質疑,認為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是對動物的歧視。
動物保護團體也要求應以虐待動物程度做為懲罰標準,而非初次虐待就輕罰。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則回應:已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擬定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由於關係到所有住戶與寵物飼主的生活品質與感受,政府相關單位要修法前,應召開「公聽會」取得共識。
並不是每一住戶都會飼養寵物,當住戶要求居住的安寧與不受干擾的基本權益需要透過相關管理條例保障時,寵物主人被迫放棄飼養,乃致訴諸法律時有所聞,飼主動輒得咎,成了被「歧視」的對象。
寵物有可能影響住戶安寧與安全的問題,所以飼主都要立下切結書。如果讓社區擁有寵物活動與清潔排便空間,相信會更理想。
當飼養的寵物已成為很多家庭生活一部分,沒有養寵物的住戶何妨以尊重的心情樂觀以待。而飼養寵物的主人當然要嚴加管教寵物,不要讓寵物擾人清夢,這樣住戶和寵物才能和平相處。
林泉利(台北市/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