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針對民眾寧繳罰款拒絕酒測,警政署昨天下午公布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並隨即於昨晚起強力執行。警政署強調,即便駕駛拒絕酒測,若經警方觀察認定可能超標,也可向檢察官申請驗血許可,強制送醫驗血,並不排除先帶回派出所;駕駛千萬不要有「拒測即可逃避刑責」的誤解。
警政署公布的六道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包括:完成酒駕拒測認定程序,並予舉發;判斷不能安全駕駛,以準現行犯逮捕;命令其做吐氣檢測;檢附相關資料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前,會再勸其配合吐氣檢測,不配合者,予強制抽血;隨案移送檢察官偵查。
警政署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拒絕酒測,經員警指導、勸導及警告等程序,並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包括:處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且三年不得考領、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後,若仍拒絕配合,將依法舉發拒測違規。
此外,員警若觀察駕駛人有客觀情狀足以認不能安全駕駛,例如: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等,仍得依《刑法》規定,將其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若行為人仍拒絕吐氣,員警可依《刑法》規定,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經核可,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取血液鑑定,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對於強制抽血,也引發執法疑慮。立委黃委哲認為,察能否侵犯人身自由強制驗血,有討論空間。他建議,政府應讓民眾增加配合酒測的意願,例如可加重拒絕酒測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