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各版本《公保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繳公教人員保險保費滿三十年者,政府不再補助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保費。
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三十年者,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健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引發在野黨立委批評。
考試院提出修法版本,繳公保費滿三十年者,政府不再負擔健保費;國民黨團版本則將三十年年限提高到三十五年。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吳宜臻及尤美女則主張被保險人繳納保費應屬義務,政府不應再替公保被保險人負擔保費、健保費。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答詢表示,政府一年約花五億元補助資深公務員保費;銓敘部長張哲琛說,一年大概有五萬人接受補助,若年限提高到三十五年,將減少到一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