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監察院昨天以十一票對一票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監院指出,林益世任職期間,假藉權力,圖本身利益,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品格義務,因此依法彈劾。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政務官只有申誡或撤職兩種處分;林益世被收押後,原職早被免除,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監院的彈劾對林益世來說,可謂是不痛不癢。
提案彈劾的監委周陽山指出,林益世涉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部分,雖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依法院判決錄音譯文,林益世與陳啟祥言談,是為彰顯其職位確有相關影響能力。
另一位提案彈劾的監委李復甸說,林益世如何犯罪,不是彈劾案重點,重點在於林益世運用自己的威勢、職位,包括「二顆印章」、「三個人上班」等言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