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告八類高人潮聚集場所須在半年內設置傻瓜電擊器(AED),目前雖未全面設置完成,但今年已有十名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透過AED急救,並有八名挽回性命,成效斐然。
因此,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有必要盡速設置。
另據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若能在一分鐘內對突發性心跳停止者施以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百分之九十,每遲一分鐘,存活率就下降百分之七到十,AED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雖然俗稱為「傻瓜」電擊器,但對於從未見過或未使用過的民眾而言,恐怕也不一定會「聰明」的使用,就如同傻瓜相機或最常見的簡易滅火器,操作看似簡單,但還有許多人不知從何下手。
筆者建議,公共場所依法盡速廣設AED,明確標示設置及操作程序,讓民眾一目了然及按圖索驥使用外,應隨時注意AED是否保持可用狀態,避免成為「能看不能用」裝飾品,反而延誤急救時效。
其次,政府應廣為宣導《緊急醫療救護法》增修條文,已納入「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鼓勵民眾於第一時間伸出援手,並製作短片密集播送,教導民眾實際臨場的操作方法,才不致喪失救人先機。
紀昭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