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史上首例--林益世案3法官 自請移送評鑑

陳忠賢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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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涉貪案,台北地院一審未以貪汙罪審判,引發爭議。為了自清,一審的三位合議庭法官昨天自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主動接受調查,創下司法史上的首例。

林益世案一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吳秋紅、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全案依恐嚇取財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宣判合併七年四月有期徒刑後,外界批評聲浪不斷,連作家在臉書上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已超過六萬人次按讚。

連日來的批判,讓三位法官承受巨大壓力;林孟皇昨天提出聲明,將自己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另兩位法官也跟進。三人強調,判決公正,願受評鑑委員會調查。

林孟皇指出,林益世案宣判後,因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情感,引起高度非議,並對司法公信力產生高度質疑,因此他決定自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另二名法官吳秋宏、紀凱峰也同意分別自請評鑑。

林孟皇表示,身為陪席法官,雖無力主導整個審判過程,但既身為合議庭的一員,既然自認遭遇輿論及外界不實的批評與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並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他認為有必要依《法官法》相關規定,請台北地院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表示,請求評鑑是法官的權利,北院予以尊重;他說,判決個案可受公評,北院對各界的指教都虛心接受,當作惕勵。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說,台北地院若為三人提交評鑑,委員會應會受理。

依據《法官法》,法官評鑑的機制於去年一月六日施行,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法官倫理規範,或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均得請求評鑑;但法官審案時的適用法律見解,不得做為評鑑案的事由。

而林孟皇在八頁自請評鑑答辯書裡,花了近三頁批評「貪汙治罪條例」源自「治亂世用重典」的舊法思維,並解釋收賄罪要件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其實都是在說明合議庭判案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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