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動支情形,經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約談後證實,有以小額發票另外存卷,而以大額發票湊抵核銷情事,同時也發現小額發票中夾有非市府員工的發票。
馬市長為此召開記者會說,核銷過程與方式他事先不知情,但錯了就是錯了,他為這項錯誤向台北市民道歉。
馬市長在檢察官查出特別費核銷有「行政瑕疵」次日,向社會認錯並道歉,這種坦誠的態度與磊落,值得嘉許,而其承辦人員的行政瑕疵與怠惰,也要切實檢討。
政府機關包括首長特別費的開銷,都是經由議會審查通過的人民稅金,因此設有會計、審計單位或機關把關,以首長特別費為例,必須檢據核銷部分無論金額大小,每筆都應有「據」(發票或蓋有店章和負責人私章的收據),將發票或收據黏貼在核銷單上簽陳報銷,不能因單據零碎而「怕麻煩」,不能有如台北市政府在記者會上所說的「貪圖作業簡便」,便擅自變更作業方式,以大額發票湊抵核銷。
若是未索發票、收據或支出金額湊不攏,便以他人發票權充,企圖魚目混珠過關,則是不可原諒的塞責心態,更可能被解釋為偽造文書、貪污之虞,後果難料。
由陳總統以假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案,扯出馬市長特別費的核銷也有問題,對馬市長而言雖是「池魚之殃」,卻有助全國公務機關主管(官)特別費核銷方式的釐清與透明化,因此筆者贊成接著將陳唐山、呂秀蓮、蘇貞昌、游錫、謝長廷等做過縣市長或行政院長的人,就其使用特別費的情形一併偵辦,並公布調查結果以昭大信,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