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是指處理國務事宜的費用,當然與非屬國務者無涉,而特別費則屬單位首長公關費用,兩者性質有別;準此,國務機要費與處理國務有關,必須檢據才能報銷,已是行之有年的制度,特別費則不然,純粹屬交際應酬花費,往往直接進入單位首長帳戶,沒有檢據核銷之事。
凡從事公部門會計、審計與稽核的人員,對上述的區分莫不知之甚稔,卻因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出了問題,於是有心人遂把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刻意地挑出來,試圖混淆視聽,而一般民眾在人云亦云下,也難認清其中區別,因此這項「烏賊策略」就達到模糊焦點效果。
現在既然馬英九被高檢署查黑中心傳訊,應可透過對話釐清事實,但也印證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實在不食人間煙火,甚至分辨不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不同,遂令有心人有可乘之機,令人遺憾,因為尋常百姓可以不懂其中的分別,但承辦檢察官不能不知道,畢竟摘奸發伏的前提,是應先對相關事實瞭若指掌,否則何以發揮打擊犯罪的功能?
所以,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在傳訊馬英九後,須把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分際,向社會徹底交代,藉此避免以訛傳訛,造成不必要的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