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不在籍投票有譜!行政院昨天通過《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不在籍投票相關規定,內政部估計將影響一百三十四萬人的投票權;且只要在核四公投公告前修法通過,就可在核四公投時實施。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說,可申請不在籍投票者包括選務人員、警察、在營服役者、學生,合計約一百三十四萬人,占全投票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七點三;但估計不會超過百分之五。
黃麗馨說,只要在制式申請書簽名或蓋章,並附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或送達當地戶政機關就可申請。
有關核四公投能否納入不在籍投票,黃麗馨表示,苦在公投成案前立法院通過修法,就有實施的可能性;不過,總統交付的公投,是在國家有安全疑慮時,有時間急迫性,而不在籍投票的準備約需三個月,所以排除。
依草案,選民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須在國內且須親赴投票所投票,台商也要返台投票,受刑人若預估投票時已出獄,可事先申請移轉投票;不在籍投票不另設投開票所。目前仍朝全國性選舉推動不在籍投票,但未來只要選務可行,不排除推行到立法委員、地方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