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台中市近年來因為人口成長,房地產商競相在熱門高價地段推出新建案,導致高樓林立,然而開挖地下室必須抽取地下水,近六年來平均每年抽水量高達九千零三十四萬二千噸,這相當於九十六座石岡水壩蓄水量。
台灣近年來平均降雨量已趨向旱澇兩極化的問題,台中市卻白白浪費大量珍貴地下水,令人痛心。目前建築法、都市計畫法都沒有限制開挖深度,形成保護水資源的法令死角。
台中盆地地層結構主要為礫石層,承載力較強,不像原是古代湖底的台北市地質結構鬆軟,但是為了建築工程開挖地下室濫抽地下水,有導致地層下陷等隱憂外,筆者認為中央應盡速修訂相關法令,開挖地下室工程抽出的地下水須盡可能回收囤儲。
環保主管機關必須多管齊下,要求中科乃至各縣市工業園區進駐廠商,應加裝廢水處理再回收設備,善盡社會責任外,更有助於提升水資源使用效能。
時代在變環境在變,土地高度開發,使水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觀念窠臼必須改弦易轍,落實自然資源使用之「三R」(減量使用、重複使用、處理回收後再利用)政策目標。
文昌明(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