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後,我國政府對外官方說法,包括馬總統的臉書網頁,都把此事當成天大的外交成就。
筆者不以為然。我國只是要到面子;表面上台灣漁民的捕魚範圍增大了,但此舉等於默認和凸顯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是在日方行使治權有效控制範圍內,與我國政府宣稱的不放棄主權說法自相矛盾。
日方能「放寬」,表示主動權在日方,當然也表示日方能將這些海域的捕魚權收回,我國等於自失立場。
馬政府執政至今,我國對日外交,一切作為背後的核心基調就是不斷向日本示好,強調曾是保釣運動熱血青年的馬總統不反日,結果這個對日外交主旋律,反倒成了我方自縛手腳的緊箍咒,外交上運籌帷幄縱橫捭闔的選項大受侷限,可資運作迴旋的模糊空間蕩然無存。
殊不知日本藉由漁權協議迂迴巧妙地使我方自撤藩籬,不知不覺中棄守中華民國對釣魚台主權的宣示,往後若我方反悔有意翻盤,日方可以振振有詞宣稱,先前我方在漁業協議已自我約束漁民不可進入釣魚台列嶼周圍十二海里範圍內。
既然釣魚台列嶼主權是我國的,政府為何要自我約束不准我國漁民進入該地海域?更與政府宣稱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相互矛盾。
此次漁業談判結果的根本癥結在於,日本已實質控制釣魚台列嶼,且高調宣稱將該地國有化。我方雖想和日本「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但立足點已不平等。
在日方已實質控制的情況下,與日本簽約,竟然還把「釣島周遭十二海里不在範圍內」形諸文字,等於默認日本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總統府和外交部的鄉愿顢頇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