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提供宗教團體使用 不免稅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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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各種不同信仰眾多,街頭巷尾也常見座落於住宅區的小型寺廟或教堂。雖然宗教單位免徵房屋稅,但財政部表示,免稅前提是需辦妥宗教單位登記且房屋確定為宗教單位所有。所以,就算私人房屋提供寺廟使用,也不適用免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寺廟及教堂,如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寺廟、教堂所有,仍可徵房屋稅。

也就是說,私人房屋雖提供宗教團體使用,但房屋所有權不屬宗教團體名義,就不得免稅。

財政部說明,若宗教團體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條件,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宗教單位登記證,向稅徵機關申報核定即可。
 
若逾期申報,財政部指出,會自提出申報日當月份起,開始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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