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公布一○一年受僱勞工職場性別平等狀況調查,女性職場性別歧視比率均高於男性,其中以「調薪幅度」最嚴重。
女性勞工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如調薪、升遷、求職及工作分配等,比率都比男性高,以「調薪幅度」高出最多,其中又以營造業占百分之十一點四最高,其次依序為製造業百分之五點五、其他服務業(理髮美容、殯葬業、洗衣業等)百分之七點六及住宿及餐飲業百分之六。「求職歧視」則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占百分之七點三比率最高。
女性因結婚、懷孕或生子受到的歧視則以「升遷考績」、「請假刁難」等最多,懷孕及生育歧視存在資通、金融保險業最多。
至於職場性騷擾方面,女性勞工受到性騷擾比率占百分之五點二,騷擾者以「同事」比率最高,其次是「客戶」;但四分之三受性騷擾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以「當開玩笑不予理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