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電報導羅馬天主教會,有鑑於長久以來女性神職人員非僅人數眾多,素質與服務之精神,乃至於對教會的貢獻,皆無遜於男性,甚或在與信眾互動和贏得廣大人群之信賴上,較之男性神職人員尤有過之。近幾年在教廷決策的會議,屢有提升女性為神父位階與聖堂主持職務之議;但教宗本篤十六世,對於此項為舉世矚目關係於「性別平等」的指標性建議,已遭其堅定否決。可見性別平等的實現,尚有遙遠的路要走。
雖然全球各國,無論東方還是西方,莫不高張人權的大旗,高唱性別平等的口號;但在現實世界中,對於女性的歧視仍根深柢固。舉目所見,充耳所聞,物化女性,曲解女性,貶其地位,挫其尊嚴的情事,難以枚舉。
單以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市場而論,其最主要的行銷手段──商品與服務廣告,不論其透過電視、廣播、網路、雜誌、報紙、海報、招牌、傳單,任何形式的媒介,都普遍存在歧視女性、物化女性的現象。歷年來雖經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組織的抗議,不但未見有任何結果,反而有變本加厲之勢。
思考當前國內商業廣告之遭婦女團體抗議,主要係由於對女性人格尊嚴的漠視,觀念曲解而態度輕蔑:
一、非必要的女性暴露:如以女性胴體為訴求的汽車廣告,由女性腳、腿、腹、胸向上拍起的臉部化粧品廣告;以女體造型的廣告贈品等。
二、屈辱女性地位:如以女性服務員屈跪在男性旅客腳下,顯出慇勤姿態的航空公司廣告;以強勢男性與作小鳥依人狀裸女的刊物封面廣告。
三、曲解女性本質,以凸顯其愚昧與貪婪特性:如以女性貪小便宜企圖逃稅,由男性以嚴詞教訓的徵稅申報宣導廣告。
四、誇大女性的淺薄幼稚,小題大作和無事生非:如見到一隻蟑螂,聽到一陣風聲,得到一朵小花,便情不自禁的驚叫、歡呼、哭泣的各種商品與服務廣告。
各式各樣的不當女性廣告,非僅使女性的人格遭到汙辱,尊嚴遭到傷害,更易於引發性騷擾、性侵犯、性強暴等犯罪行為;使男性甚至於女性本身也對於兩性的角色產生錯誤的認知,使女性長居第二性的地位。
若推究此種現象之形成,原因固不止一端,但基本原因還是在於缺少對人的尊重。因此,我們深切盼望,政府要本性別平等的精神檢視現行的法律,落伍的、缺漏的、修改、補正,創制促進性別平等的新法律體系;歧視女性的政策規定要改變、廢止。在整個教育過程中,要改變傳統的價值觀並身體力行。國內近年來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卻演變成「性教育」的現象,自然效果難以彰顯,亟宜檢討改進。
在經濟生活中,廣告的影響力普遍而深入,不但左右了消費行為,也左右了價值觀與人生態度,所以我們除了要有更好法律規範外,也盼望廣告媒體和廣告主勿以傷害女性、物化女性的手段擴大市場以廣招徠;消費者也要拒絕以女性為工具的廣告所販售的商品與服務;女性自身除了要爭取本身的權利保障,更不要經不起誘惑,去助長種種無視女性權利遭到傷害的廣告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