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將在月底呈報行政院,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昨天先向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江宜樺簡報。管中閔昨天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在北中南三地同時進行;需修法部分,將以訂立特別條例因應。
馬總統昨邀集江宜樺、管中閔與相關部會首長,聽取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簡報。管中閔會後受訪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規畫在北、中、南各設一處,分別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結合桃園航空城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階段再開放各地方申設。他說,目前如僅涉行政部分,會先跟相關部會溝通,但如涉及修法,則以訂立特別條例因應。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轉述馬總統意見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對國家競爭力與經濟發展影響深遠,相關部會要做好開放與鬆綁的準備,,訂出完備的立法與修法規畫,才有助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並創造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條件。
馬總統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要以自由化、國際化和前瞻性為核心理念,致力提升人員、商品及資金自由流動,希望相關部會訂出完備的立法與修法規畫,盡速與立法院黨團及民眾溝通,爭取支持。
馬總統說,政府須展現追求自由化的決心,不僅吸引外國企業來台投資,更要幫助台灣產業升級與轉型,「最重要的是創造就業並接軌國際,創造台灣經濟成長和產業結構優化的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