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有關《公投法》的不在籍投票,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在立法院接受答詢時指出,上周五已將不在籍投票專章交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參考;內政部表示,推行不在籍投票仍以社會最有共識的移轉投票為主,不考慮通訊投票。
李鴻源指出,公投若要適用不在籍投票,有三種修法方式,一是只修《公投法》,二是同時修正《公投法》和《公職人員選罷法》,三是另立專法,尊重立法院決議,內政部的版本隨時可以送出去。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本來就針對不在籍投票專法進行民調,原本鎖定要在二○一六年總統大選實施;但如果要在年底前舉辦公投、並適用不在籍投票,只修《公投法》是比較務實、可行的做法。
他指出,不在籍投票專章不包括通訊、代理投票等,因此條文只有幾條,重點是須親自投票,及在哪裡登記、領投票等原則規定;至於僑胞、台胞,須本人回國親自投票;其他執行技術、細節,則待中選會提出。
另外,內政部民政司指出,推動不在籍投票一直以移轉投票為方向,不考慮通訊投票,國人比較無法接受通訊投票的公平性,還是以親自投票、現場唱票、計票最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