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市訊】行政院規畫在新莊副都心興建台灣電影文化中心案,因經費、政院組織再造等因素延宕九年。新北市府農曆年後與行政院文化部商討定案,將由市府採OT方式,以五十億元自建包括大型劇院、影展辦公室及電影資料庫等設施,預計年底前動工,二○一六年啟用。
行政院二○○四年在新莊副都心規畫台影中心,一再延宕,甚至還衍生北市爭取進駐等「雜音」,罵聲不絕。文化部成立後,市長朱立倫與文化部長龍應台多次磋商,表明「台影中心一定要蓋,且定位為國家級場館」,文化部若因經費等因素無法推動,市府將招商興建,「日後中央參與營運」。
市府去年底把BOT案提送文化部磋商後,認為BOT審議時程難掌握,日後廠商除商業利益,不見得可充分配合帶動電影文化、建立國際交流平台的目的。農曆年後,雙方達成由市府OT開發的共識,上月二十七日,由副市長李四川召開跨局處分工會議,敲定全案。
李四川說,市府將以副都心開發盈餘五十億元,在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對面、市價逾百億元的八千一百坪停四、公兒四等兩塊公有地,自建「旗鑑級展館」台影中心,附設包廂、有三至四千個座位的大劇院,供舉辦頒獎典禮、影展、音樂會或首映會。
另有影展辦公室、綜合放映廳、展覽館、國際電影交流中心、育成中心等。完工後,市府將成立專責法人營運電影教育、展演、交流媒合及行政設施,國家電影資料庫則由文化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