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公司負責人穿越馬路時,遭機車撞倒,肇事者指稱,老董邊走邊看手機也有責任,但法官判定車速過快,又未禮讓行人,才是肇禍主因。
回顧過去,前立委趙永清岳母在行人穿越線上遭砂石車輾斃;前大使陸以正走在斑馬線被計程車撞傷,並投書報端,希望盡早成立「道路安全協會」,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成效顯然不彰。
三年前,新加坡報紙專文刊登,台灣車輛禮讓行人有待教育,鑑往觀今,情況似乎並未改善。
在國外開車,遇到行人走斑馬線,都會禮讓行人先通過,這是道德的認知;一旦發生車禍,要用一輩子彌補,駕駛不得不小心,這是法律的制裁。換言之,教育和司法相輔相成,才能讓駕駛人嚴守分際。
台灣是大車吃定小車,汽機車吃定行人,弱肉強食,行人是最弱勢的一環。
斑馬線黑白分明,卻非生命的保障,當車輛不尊重行人,斑馬線成了陷阱,自保之道是眼睛放亮一點,以免成為輪下冤魂。
一連串事件提醒我們,低頭族誠然有錯,但行人路權理應受到尊重,尤其車輛欺負行人的惡霸行徑,光靠呼籲絕對起不了作用,訴諸良心緣木求魚,處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更是不痛不癢。
依照民主制度和人性思考,除了嚴懲重罰,從小就教育禮讓行人觀念,養成守法好習慣,才是治本的方法。
吳芳迪(台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