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申助 注意時限
教育部表示,凡符合各類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就學貸款等助學措施申請資格的學生,應依學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洽詢。
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作業已開始,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設有學籍的學生,如欲申請就學貸款,二月底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註冊收費通知單等,親自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教育部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調查申貸學生的家庭,年收入所得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若不符申貸條件者,由學校刪除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費。(記者杜憲昌)
若無法繳費 可向校方反映
開學在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經濟弱勢繳不出代收代辦費的學生,可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反映,由學校以仁愛基金、教育儲蓄戶及家長會等相關經費優先處理,不足部分再由學校提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編列預算或募集相關資源協助;最後不足部分由各地方政府提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籌措經費。
補助標準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計每學期補助每位國小學生最高七百六十三元、國中最高八百六十三元。(記者杜憲昌)
學測成績單 20日寄發
一○二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二十日寄發,大學「繁星推薦」將於三月四至五日繳費及報名,「個人申請」則於三月十二至十四日開始報名。今年國立大學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至少提供百分之十以上的招生名額參加繁星推薦。(記者杜憲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