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外交部昨天證實,台美雙方已經在美國華府簽署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未來我國派駐華府的駐美代表處人員及家屬,享有完全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等法律保障,但其他地區辦事處人員僅獲有限的刑事豁免。
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依平等互惠原則,新協定新增雙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財產保護等。
未來我國駐美代表處與各地辦事處享有不同程度保障,代表處派駐人員及家屬可享有完全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等法律保障;至於派駐在全美十二個辦事處,館長與副館長除觸犯一年以上重罪外,不得予以逮捕拘禁,並享有「有限豁免作證義務」。
對此,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表示,我國駐美館處所獲的優待,不會超出美國的邦交國,但已非常接近,我國需要的禮遇都已具備。
依據新約,我代表處辦公場所、財產絕不可侵入、搜索、檢查,我駐美人員遇酒駕、酒測等,可豁免刑責,享有外交禮遇,但民事損害仍須負責,以達到人身保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