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兩年未能順利產生的第五屆公視董事會,仍然歹戲拖棚,經過四個小時、四輪投票,僅通過三分之一、五名董事,距離至少九人過關的目標還差四人,再度難產,第四屆董事會已延任七百七十七天。
公視董事會一再難產,公視前途更堪憂,未來定位、華視長期虧損問題及紛爭不斷的公視糾葛,仍是解不開的難題。其次,這次董事名單接受二十八個公民團體推薦,名單公布後,仍有媒體改革學者質疑名單缺乏婦女、勞工與環保,不能真正為弱勢發聲。但幾經折衝的十五人名單再度受挫,未來恐怕更可能沒有「社會賢達」願意被提名。
公視成立宗旨是希望仿效英國、日本成功經驗,支持不計商業營利、也不受政治力干預,只為公眾提供優質資訊服務的頻道。
但從當選票數來看,明顯呈現政黨比例配票現象。當初設計四分之三的高門檻,是希望尊重公視的公共性,期待審查時不要流於黨派之爭;但高門檻陳義過高,淪為少數杯葛,審查委員比國會議員更有立場。審查委員的結構本身就有爭議,如何期求公視董事能順利產生?
《公視法》在民國八十六年公布,明定公視董事由十一至十五人組成,須經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由於四分之三的高門檻,導致公視董事會延宕。行政院在立法院第七屆即提出修法版本,將同意門檻由四分之三降為二分之一。不過版本送進立法院時,朝野僵持不下,民進黨立委曾同意讓步,將門檻調降為三分之二,但修法仍然未過關。
如今公視董事會一再難產,同意門檻再度成為首要檢討目標。龍應台說,四分之三同意的門檻高得不合理,十五個人的審查會,要十二票才能通過門檻,等於由四人來決定結果。為化解僵局,行政院擬和國民黨團聯合修法,再度將門檻改成二分之一。
民進黨團批此形同削足適履,將使公視的公共性蕩然無存,但民進黨亦有立委持正面看法,認為確有修法必要,重點擺在如何保障公視自主性,並釐清董事會及專業經理人的權責;而董事會人數可以比照英國、日本標準適度下修,以降低董事會組成的難度。
除了門檻問題,審查委員不記名投票也應檢討。公視工會批評審查委員會是「權力無比大、責任無限小」的機構,認為審查委員有義務向國民揭示審查標準,並進行透明公開的實質審查及具名投票,公民應該要知道討論內容。
部分傳播學者也主張,應讓審查過程公開透明,記名投票是重要的一環;審查委員做出審查結果後,卻不必對公眾說明審查理由,不是對公眾負責的態度。記名投票,才能讓審查委員對投票行為與淘汰原因負責,也可排除掉政黨背後操作的色彩。
要言之,公視董事難產涉及很多層面,審查委員有權無責這個問題的根源與《公視法》有關,應要修法。不過,修法曠日廢時,短期內,應考慮審查委員全部更換,文化部也應重新提名董事人選。長期來看,政治力不要再介入公視董事審查運作,才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