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小站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

李碧華 |20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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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西瓜若想收養小孩,可參考去年五月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除了親屬之間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都必須委託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而且兒童及少年有出養必要時,也要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兒童局表示,考量未來收出養服務除少數親屬間收養,絕大多數是需要透過媒合服務者代為辦理,因此,除原有的兒少安置機構外,增加「財團法人」也可以提供服務。但為維護收出養服務品質,這次修法也增加罰則,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保障被收養人的權益,這次新制也要求法院認可收養前,可以請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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