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調整受害者的保護處遇措施;並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加重製造、運輸、販賣第三、四級毒品的刑責。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兒少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八小時至五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違者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草案並規定強制追蹤輔導的機制,追蹤輔導、協助兒少期間至少一年或至其年滿二十歲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含K他命)的刑責,從現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以上;第四級毒品部分,也由現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