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術界喜歡標榜「產官學合作」,尤其是公務體系,更喜歡找教授來背書,計畫案請教授審查,結案前請教授驗收,致與包商、官員熟悉的教授,一天到晚擔任審查委員、驗收委員,荒廢教務,也流為官商的橡皮圖章。
國內外博士充斥,要在大學院校謀個正式教職並不易,但是有些人取得教職後,並未將心思用在教學研究,而是找官商合作爭取標案,教學、研究時間少,與官商應酬交際時間多。
政府實施採購法後,很多官員只管發包,並未深入了解教授的專業,經常「牛頭不對馬嘴」,做出來的品質很差,甚至出現「外行審查內行」現象。
教授社會地位崇高,理應潔身自愛,並以教學、研究為重,任何假學術之名飽入私囊,固不足取;常與官商來往,汲汲營營,賺取業外收入,也不務正業。
何來美(苗栗市/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