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昨審議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取消員工三十人門檻,全面實施「育嬰假」,《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也將同步修改,使全國勞工只要聘用滿一年,子女未滿三歲都可以留職停薪方式,向雇主申請不超過二年的「育嬰假」以及最多支領半年的「育嬰津貼」。政府宣稱受惠勞工可達五百三十七萬,將大幅改變目前多數勞工「不敢」請育嬰假的情形。
政府在此景氣低迷時期釋出「育嬰假」辦法,無異向中小企業投下一顆震撼彈,也讓廣大受雇者,陷入生育報國與生產報國的進退兩難之中。
在目前就業市場「一個蘿蔔一個坑」一位難求以及貧富不均、物價飛揚的情況下,除非是占公家職缺的人,一般人想要維持工作和家庭兩全其美,實在是很困難的一件事;誰又能保證休完「育嬰假」之後,工作權會依然健在?
筆者大姊的長媳碩士學歷,服務於一家知名的竹科公司,結婚三年始終不敢懷孕,工作時間超長是一回事,但害怕生活品質變調與喪失工作權更是重要考量的項目之一。
年輕人不肯生育,身為長輩者又能奈他何?月入百萬者尚且有此顧慮,其他低收入者難到就更有勇氣敢於接受考驗?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小企業老闆不是省油的燈,相信企業主很快地就會找到因應之道的著力點。
公司老闆鬥不過政府,對付手無搏雞的勞工,總該綽綽有餘吧!